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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连协是专门接纳中国游客的团体

关于对“访日团体观光旅游业务经办指南”及“关于经办访日团体观光旅游时的处罚制度”作部分修改

2007年4月25日
国总观事第24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访日团体观光旅客接待旅行公社联络协会会长 先生

国土交通省总合政策局观光事业课课长
关于对“访日团体观光旅游业务经办指南”及
“关于经办访日团体观光旅游时的处罚制度”作部分修改
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访日团体观光旅游,目前正按照2000年6月经日中两国政府同意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访日团体旅游实施要领”及2005年7月19日的“访日团体观光旅游业务经办指南”等,开展经办业务。
  这次,作为与相关省厅的联系处,判明可能存在未向本交通省妥善提交回国报告的旅游业者。
   为此,本交通省将重新确认日方经办旅行社的回国报告书。当然,贵协会曾于2006年12月13日、2007年1月18日分两次委托贵协会体系中的会员,再次予以确认,但至今仍未能回避问题的发生。
   鉴于这种情况,为能妥善运用本制度,决定对“访日团体观光旅游业务经办指南”及“关于经办访日团体观光旅游时的处罚制度”作部分修改,针对拖延提交报告书的情况导入一定的处罚措施。
   从2007年6月1日起将启动附件的经办指南及处罚措施,希望贵协议会向体系中的会员充分普及本通知的内容。
  另外,即使是该启动日以前的回国报告书和事故等发生报告书,如果在附件中的启动日以后发现拖延提交等情况发生,将给与同样的处罚。因而,希望贵协议会能再次要求体系中的会员对过去遗漏的报告,重新进行彻底地确认。

     添付:

1.访日团体观光旅游业务经办指南<PDF格式文件>

2.关于经办访日团体观光旅游时的处罚制度<PDF格式文件>

3.关于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游的事故等发生报告书<日文原文 PDF格式文件>

4.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游团回国报告书<日文原文 PDF格式文件>